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A选项: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第1款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帮助行为已经被正犯化,被《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故甲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应该直接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不再适用总则对从犯处罚的相关规定。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系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的行为,故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刑法》第120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属于法条明文规定的情形,即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故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依据刑法理论,某一犯罪的预备犯被刑法分则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就应直接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不再适用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系领导、组织恐怖组织罪的预备犯,刑法分则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应直接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不再适用总则有关预备犯的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相关知识:专题十四 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63)
查看试题 -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2/63)
查看试题 - 关于渎职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63)
查看试题 -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2015/2/89)
查看试题 - 某地公安机关接到崔某报案,经调查后发现:2010年崔某因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向好友丁某借款60万元,崔某向丁某出具了欠条一张。一年后,公司经营好转,崔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偿还了本息,但忘了将欠条要回,后来丁某将欠条日期改为2016年,并于2017年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崔某还款,崔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的证明,但是丁某辩解,虽然2010年借的60万已经归还,但是2016年的60万还没有归还,法院于是判决崔某向丁某还款60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真题回忆版/1/88)
查看试题 -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2/20)
查看试题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