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2015/2/89)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A选项:本案中,朱某为民政局副局长,其明知电气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仍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电气厂因此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朱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电气厂造假以骗取退税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利用其职权帮助电气厂获得该资格,最终使国家税收遭受300万元的损失,该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刑法》第404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朱某不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未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相勾结,故朱某的行为不成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受贿罪中所收受的“财物”是指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朱某虽然事后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升任局长”不属于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不成立受贿罪。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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