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上附着物补偿应根据协调征地方案前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情况确定
B.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
C.征用未开发的规划菜地,按一年只种一茬收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D.征收耕地占用税时,对于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可不征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视协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附着物价值与折旧情况确定,应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确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B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C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征用城市郊区商品菜地时支付的费用。这项费用交给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建设新菜地的投资。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蔬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地或者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一年只种一茬或因调整茬口安排种植蔬菜的,均不作为需要收取开发基金的菜地。D项,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仅包括占用耕地,还包括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均按实际占用的面积和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其中,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相关知识: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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