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介绍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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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起诉决定书尾部内容的事项是()。
A.理由与证据
B.案件事实
C.署名与日期
D.案件来源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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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三、写作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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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晚8时许,温小斌酒后在××市××小区西门外机动车道内违规滞留,致使郝向荣驾驶的机动车无法通行。郝向荣示意温小斌离开机动车道,温小斌见状上前强行拉开车门,将郝向荣拖到车外,欲抢拔车钥匙,遇阻拦后对郝向荣拳打脚踢。后经路人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温小斌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郝向荣头部损伤的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温小斌自愿赔偿都向荣10000元,温小斌与郝向荣达成和解协议。××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郝向荣建议法官对温小斌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郝向荣的陈述,证人吴翔、邹优仁吕吉祥的证言,书证,法医鉴定意见,刑事和解协议书,温小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温小斌对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事实亦无异议。
20××年×月×日,××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83号起诉书指控温小斌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区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长李志刚、人民陪审员武娜和刘建成组成合议庭,朱春燕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欣怡出庭支持公诉,温小斌及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鹏飞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温小斌酒后寻衅滋事,严重堵塞交通,造成极坏影响,并对郝向荣造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温小斌能够积极赔偿郝向荣经济损失,与郝向荣达成和解协议,建议法庭量刑时酌情考虑。辩护人林鹏飞辩称,温小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郝向荣的经济损失,取得了郝向荣的谅解,温小斌系初犯,建议法庭对温小斌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温小斌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对温小斌的量刑建议,予以酌情考虑。对温小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量刑建议,予以酌情采纳。温小斌法制观念淡薄,酒后寻衅滋事,致郝向荣轻微伤之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法庭审理中,温小斌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民事赔偿事宜已调解解决,并已取得了郝向荣的谅解,综合上述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温小斌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温小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年。20××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制作了案号为“(20××)×刑初字第×号”的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温小斌,男,1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市人,初中文化,××酒店职员,住××市××区××路×号。20××年×月×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取保候审。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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