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做保证
单选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做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与乙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后来,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关于该案中的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丙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B.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金额条款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D.丙对100万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之前签订的100万元的保证合同依然有效,新增加的部分,丙对此无保证责任。故选D。
A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对主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明确表示同意。未予答复并不等同于默认同意。
B选项错误:虽然丙未同意变更,但不影响其对原合同金额的保证责任。
C选项错误:变更合同金额并不导致整个保证合同无效,只是变更部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部分不受保证。
相关知识: 5.3相关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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