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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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
不定项选择题 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7/3/84)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正确答案: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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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ABCD选项:《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由此可知,法院可以查扣共有财产,无需中止执行。被执行人与案外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协议有效。申请执行人龙前铭也可以依法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故BCD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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