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动产登记机构甲因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被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后,可以不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B.乙所有的房屋被甲看中,甲随即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丙恶意串通,故意造成不动产登记错误,甲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不动产登记机构甲故意将孙某的房屋错误登记,对该损害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在甲机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当优先承担刑事责任
D.因扰乱查询、复制秩序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损失的当事人可能被处以行政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A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甲在承担行政处罚后,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B项,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恶意串通,故意造成登记错误来侵害他人权利,就构成主观上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要由登记机构和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甲丙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项,《民法典》第187条规定,在同一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但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优先承担刑事责任。
D项,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30条,因扰乱查询、复制秩序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损失的,可能被科以行政处罚,即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相关知识:第七章 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