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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试卷(二)
  • 年份:2024年
  • 类型:模拟试题
  • 总分:100.00分
  • 时长:120分钟
  • 题量:7
  • 做题人数:0人
题型介绍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对得满分,少选、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下列垄断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有(  )。

    A.涉嫌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

    B.涉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C.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D.涉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 田某出资200万元、赵某出资1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当事人没有约定共有性质。2018年5月1日,田某、赵某与陈某口头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承租该房;租赁期间陈某擅自将房屋内饰进行改善。同年8月6日,苏某向田某提出愿意购买其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田某即将准备出卖该房屋份额的情况告知了赵某与陈某。赵某与陈某均主张购买田某的份额,后田某将其共有份额卖给了赵某。不久,赵某向银行贷款,以该房屋设定抵押,赵某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赵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关系是哪种性质?
    (2)租赁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并且最终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是否成立?
    (3)陈某擅自将房屋内饰进行改善,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4)田某对外转让共有份额,赵某与陈某谁可以主张优先购买?
    (5)如果田某在通知赵某和陈某优先购买权时没有载明行使期间,赵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6)如果赵某行使优先权时提出减少转让价款,是否予以支持?如果田某转让共有份额时未通知赵某,赵某仅向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法院是否支持?
    (7)赵某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赵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是否可以按约定实际履行?

    【正确答案-参考解析】:参加考试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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